| 标准号: | GB 50126-2008 | ||||
| 中文标准名称: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 ||||
| 原文标准名称: | |||||
| 发布日期: | 2008-03-10 00:00:00 | 实施日期: | 2008-08-01 00:00:00 | 废止日期: | |
| 代替标准: | |||||
| 被代替标准: | GBJ 126-1989 | ||||
| 标准简介: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外表面温度为-196~+850℃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设备和管道的内隔热衬里和有特殊要求(核能辐射装置、航空工业、航天工业等)的设备和管道,以及埋地长输管道和临时设施的绝热工程的施工。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修改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绝热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
| 采用标准: | |||||
| 修改说明: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外表面温度为-196~+850℃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设备和管道的内隔热衬里和有特殊要求(核能辐射装置、航空工业、航天工业等)的设备和管道,以及埋地长输管道和临时设施的绝热工程的施工。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修改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绝热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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