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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5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于1月1日正式颁布《大众文化艺术领域练习生标准合同》以及《青少年大众文化艺术人(练习生)标准附属协议》。新版合同标准旨在加强对练习生的人权保护,防范练习生与所属公司之间因解约、终止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第八条“因合同解除、终止产生的损害赔偿等支付期限”中,将现行合同中“在相当期限内”这一模糊表述明确为“自事由发生日起××日内等双方协定期限”;强化了公司应为练习生提供咨询与治疗支持的精神健康保护条款,将适用疾病范围从“极度抑郁症状等”扩大至“抑郁症状等”。针对青少年艺人,其标准附属协议进一步强化了基本人权保护,明确禁止公司强迫其辍学或缺课等侵犯学习权的行为,并将禁止行为范围从暴力、胁迫扩大至辱骂、强迫、性骚扰、性暴力等一切身心侵害行为。此外,协议还规定,当存在健康安全风险时,不得强迫其拍摄或演出,并要求策划方必须指定青少年保护负责人,且通知本人及监护人。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该合同标准作为行业内广泛参考的基准文件,将持续依据法规及产业环境变化进行完善,以系统保护练习生与青少年艺人的基本权利,减少与策划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