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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6
1. | 通报成员: 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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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某些产品内/表6-苄基腺嘌呤(6-benzyladenine)、氯氨吡啶酸(aminopyralid)及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最大残留限量的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及III (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0-25 如下信息:
产品内/表6-苄氨基嘌呤和氯氨吡啶酸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1年10月20日通过并公布的第G/SPS/N/EU/470号通报(日期:2021年3月17日)中的提案现已被委员会法规(EU)2021/1841采纳,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396/2005号法规(EC)附件2和附件3中涉及产品内/表面6-苄氨基嘌呤和氯氨吡啶酸的最大残留限量的内容(与 EEA 相关的文本)[OJ L 373/63,2021 年10月21日]。 由于欧洲议会对最大残留限量措施提出了异议以及由此产生了延误,氯虫苯甲酰胺被排除在本法规之外,这对建立在第一个法规基础上的后续措施产生了影响。复审是为了确保能够始终如一地确定拟议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法规应自2022年5月10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75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753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753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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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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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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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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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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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DG 健康和食品安全,D2 单元 - 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 101 号 B-1049 布鲁塞尔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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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DG 健康和食品安全,D2 单元 - 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 101 号 B-1049 布鲁塞尔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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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 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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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某些产品内/表6-苄基腺嘌呤(6-benzyladenine)、氯氨吡啶酸(aminopyralid)及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最大残留限量的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及III (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0-25 如下信息:
产品内/表6-苄氨基嘌呤和氯氨吡啶酸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1年10月20日通过并公布的第G/SPS/N/EU/470号通报(日期:2021年3月17日)中的提案现已被委员会法规(EU)2021/1841采纳,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396/2005号法规(EC)附件2和附件3中涉及产品内/表面6-苄氨基嘌呤和氯氨吡啶酸的最大残留限量的内容(与 EEA 相关的文本)[OJ L 373/63,2021 年10月21日]。 由于欧洲议会对最大残留限量措施提出了异议以及由此产生了延误,氯虫苯甲酰胺被排除在本法规之外,这对建立在第一个法规基础上的后续措施产生了影响。复审是为了确保能够始终如一地确定拟议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法规应自2022年5月10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75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753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6753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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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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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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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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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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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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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DG 健康和食品安全,D2 单元 - 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 101 号 B-1049 布鲁塞尔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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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DG 健康和食品安全,D2 单元 - 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 101 号 B-1049 布鲁塞尔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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