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新电池法规解读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新电池法规的完整内容,引发国内外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以及电池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新公布的欧盟电池法规由十三个章节、七十九项条款及十四个附录构成。新法规于2022年1月1号生效后,2006年出台的欧洲电池指令将被废止。
新法规将电池分为四类:(1)便携式电池;(2)车用电池;(3)工业用电池;(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
新法规中提出的新要求主要有:
(1)基于REACH的实施经验,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质的定义,并引入了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2)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提出了碳足迹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是要求信息披露,然后进行分级,最后设定强制性限值;
(3)针对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汽车电池中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制定计算规则,接着要求自我宣告,最后提出最低再生料成分比例的强制性要求;
(4)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在性能和耐用性方面提出信息披露要求;
(5)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提出了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方面的要求;
(6)强化了现有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
(7)提出了对报废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水平的要求;
(8)针对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提出了再利用和再制造方面的要求;
(9)决定在2026年1月1日前推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平台,并提出了电池生命周期信息可溯源方面的要求。
新法规的突出特点解读:
新法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求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
另外,欧盟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已把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列入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的七条价值链之一。为此,新法规也将提升电池价值链的循环性作为一项核心议题:法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推动退役电池二次利用的市场化及规模化运作;法规还提出了关于报废电池的材料(如:钴、铜、锂、镍和铅)回收利用效率的要求。
新法规中不同要求的实施强度不一,有的要求是提出信息披露义务,也有的要求是提出了具体限值。很多新要求(如:碳足迹及再生料成份比例要求)走的是分阶段的实施路径,这也为电池价值链相关方应对这场欧洲市场准入的新大考提供了宝贵的准备时间。
针对《欧洲电池新法》中提出的新要求,说明企业需要在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及供应链管理等各个方面及时采取行动,制定并实施中长期的应对方案。
(详细内容请见:http://www.gdtbt.org.cn/html/note-288972.html)
2.欧盟批准在REACH附录XVII第28、29、30项新增CMR物质
2021年1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法规(EU) 2021/2204,修订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的第28、29和30项对应的附件2、4和6,增加新的CMR物质。该修订将于2022年1月3日生效。
根据REACH法规附录XVII第28、29和30项,禁止向市场投放和使用被归类为致癌、致生殖细胞基因突变或具有生殖毒性(CMR)的第1A类或第1B类、且被列入附录XVII的附件1至附件6的物质。且禁止向市场投放和使用含有此类物质超过规定浓度限值的混合物。
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附件2、4和6中分别增加以下新的物质:
附件2(第28项-致癌物质:第1B类)
附件4(第29项-致生殖细胞基因突变性物质:第1B类)
附件6(第30项-生殖毒性物质:第1B类)
注释:REACH法规附录XVII:《关于对特定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3.美国加州将于2022年开始实施化妆品香精香料知情权法案
2020年9月30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批准第312号参议院法案(化妆品香精香料知情权法案),对《健康与安全法规》(Health and Safety Code)进行修订,新增化妆品有害香精香料披露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化妆品香精香料知情权法案要求在加州销售的化妆品,其制造商必须向加州公共健康部提供产品含有的“指定香精香料清单”化学成分。“指定香精香料清单”由致癌、致变、生殖毒性、内分泌干扰物、神经毒性、生物累积性、呼吸致敏等物质清单构成,包括加州65致癌或生殖毒性化学物质,欧盟CLP法规附录VI中1A或1B类致癌物、致变物或生殖毒性物质等等。完整的清单名录位于法案SEC.3.第(2)部分Designated list定义处。
除了“指定香精香料清单”成分,当化妆品中所含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I中的香精过敏原浓度等于或高于0.01%(淋洗类化妆品)/0.001%(驻留类化妆品)时,制造商也需要进行通报披露这些物质。上述信息在递交同时,还需要提供对应成分的CAS号,以及化妆品的通用产品码UPC和化妆品是用于专业用途还是零售用途。为了保护商业机密,披露的香精香料无需公布重量或含量以及配方。
4.澳大利亚修订出口管制法
2021年12月7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网站发布F2021L01730号公告,即《出口管制法》2021年第1号修订案。该修订涉及出口肉类及肉制品、植物及植物源性产品(包括食品)等产品,部分修订内容包括:
(1)附表1《出口肉类及肉制品管制规定》修订了肉类及肉制品出口时的官方检验和装运监管要求,补充规定出口商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供报关单证和产品符合目的国法律法规的声明,并且应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2)附表2《出口植物和植物源性产品管制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出口产品的溯源管理要求,补充了出口生产企业加工过程管理要求,新增了主管机构对散货方式运输的出口植物源性产品的检查要求。
该修订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5.韩国发布化妆品新包装材料要求
2021年7月9日,韩国环境部发布了《分类排放标签相关指南》,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要点如下:
(1)引入“不可回收”标签;
(2)修改了回收标签上关于包材的文字表述;
(3)新增豁免“难以回收”标签的情况。
早在2020年12月8日,韩国化妆品协会(KCA)和韩国包装回收合作社(KPRC)推出了“化妆品容器逆向回收计划”,该计划经批准后,可豁免“难以回收”标签。
6.韩国修订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
2021年7月19日,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发布了第2021-132号通告,修订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中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新增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其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数量由6项增至7项。该修正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适用于正常使用情景下供1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的可接触材料/组件,但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以及娱乐设施和设备。
修订后的邻苯要求如下:
7.马来西亚发布对无线媒体播放器和机顶盒的附加要求
2021年6月23日,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对无线媒体播放器(WMP)和机顶盒(STB)的认证和进口提出额外的要求。同时,对WMP/STB类别下的所有设备认证新申请的临时冻结将仍然有效,直至新要求实施为止。
新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下列标准的WMP/STB设备:
(1)设计用于连接电视并通过Wi-Fi连接设置到互联网的设备;
(2)在安卓等开源操作系统上运行的设备;
(3)使电视可用于浏览互联网,从在线源流式传输视频内容的设备;
(4)面向消费者市场(不包括数字标牌/广告或类似应用程序的WMP/STB设备)。
8.博茨瓦纳发布有关型式认证验证的新指南
2020年12月,博茨瓦纳通信监管局(BOCRA)发布了有关SIM Enabled设备的型式认证验证的新指南。该指南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并生效。
SIM Enabled设备供应链中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供应商、零售商、转售商、本地代表和制造商)在完成型式认证注册程序之后,必须在BOCRA在线平台上使用以下信息来完成型式认证验证程序:
(1)设备品牌和型号;
(2)IMEI/TAC号码;
(3)BOCRA型式认证号码。
成功完成验证后,系统将签发包含设备详细信息的验证证书。
新设备一旦连接到博茨瓦纳的移动网络,移动网络运营商的设备身份注册机构将捕获其IMEI码并进行验证。只有经过验证的设备才可以访问网络。
编辑: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