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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0
2026年8月17日,欧盟发布G/TBT/N/EU/1234号通报: 为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EC)条例的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并对该条例进行更正。
主要修订内容
1. 分类标准更新(附件I,140页附件的主体)
新增加压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及爆炸危险性评估
修订气溶胶分类标准(解决第十次修订版中的模糊和执行困难问题)
完善皮肤腐蚀和皮肤刺激分类方法,引入体外/离体数据和非动物测试方法
修订皮肤致敏混合物的分类标准和分级(1A/1B)
更新眼损伤/眼刺激分类的分级方法和非动物测试指南
调整急性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STOT)等危害类别的分类标准
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分类策略与长期水生毒性分类对齐
2. 标签要素更新(附件III)
更新所有24种欧盟官方语言的危险说明(H语句)和防范说明(P语句)
删除已废弃的P310-P315等旧版防范说明代码
新增P265("不要触摸眼睛")等新防范说明
3. 防范说明重新编排(附件IV)
全面修订和简化防范说明的使用指南
更新P2xx(预防)、P3xx(应急响应)、P4xx(储存)、P5xx(处置)系列说明
精简和合理化防范说明,提高用户可读性
4. 其他附件修正
附件V:更新标签附加信息表格
附件VI:更新危险象形图分类对照表
附件VIII:修正补充标签信息
四、实施时间
生效日期: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
适用日期:生效后24个月(企业有充足过渡期)
自愿提前适用:允许企业在生效日期前自愿按新规分类标签
库存宽限期:新规生效前已按旧规分类标签并上市的产品,可在生效后48个月内继续销售
分析提醒:
涉及化学品出口欧盟的企业需密切关注该法规正式发布日期,提前评估产品分类和标签是否需要调整。
气溶胶产品受影响最大,需按新分类标准重新评估爆炸危险性
含皮肤致敏成分的化学品需按新的1A/1B分级重新分类
标签更新需覆盖24种欧盟官方语言,建议预留充足的标签改版和库存消化时间。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拟批准日期为 2026年第四季度,拟生效日期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20天。本法规的实施日期予以推迟,以确保企业有充足的时间适应相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