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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7
2026年8月26日,韩国发布G/TBT/N/KOR/1377号通报:修订《药品安全条例》等。主要 包括:
1. 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地址变更:简化行政手续
药品制造业、进口业、委托制造销售企业、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样本分析机构、非临床试验实施机构,因行政区划改革发生经营场所 / 机构地址变更,无需办理变更许可 / 变更申报 / 变更指定,改为事后报告制;需在行政区划调整生效后1 年内提交附带证明材料的变更报告即可。
2. 流通药品召回时限收紧,强化市场药品安全(第 50 条)
已上市流通药品被确认存在安全性、有效性问题时,企业提交召回计划书的法定期限由 5 日缩短至 3 日;确有困难可向地方食药厅申请延期,倒逼企业快速处置风险药品。
3. 新增 AI 生成内容药品广告禁令(第 78 条、附表 7,2026?11?27 施行)
禁止利用 AI 生成的仿真音频、图像、视频制作广告:不得通过 AI 合成内容,使人产生 “医生、牙医、韩医、药师、大学教授等专业人士对该药品进行担保、推荐、背书” 的误解;防范 AI 伪造专家证言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4. 临床试验用药品 GMP 修订(附表 4 之 2)
对标国际 PIC/S GMP 标准修订临床试验用药的制造与质量管理规范,重点更新:
补充参考留样、保管留样管理要求;
增加临床试验用药生产?包装?检验全链条供应商信息(建议附流程图);
完善盲法试验确认与防破盲系统要求;
新增清洗记录、供应商验证、质量投诉处理的书面流程;
调整文档、记录、样品标签、试验报告相关条目。
5. 临床试验方案审批时限优化(附件第 23 号表格)
临床试验方案(含变更)申请,若指定材料完成事前审查且结论合格,法定处理时限由 30 天缩短至 10 天;
未做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维持 30 日;
需要开展 GMP 评估:最长 90 日。 提升新药临床试验审批效率,改善患者对新药的可及性。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5日,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