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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标签要求知多少(下)

发布时间:2020-08-26

  本期主要针对生产商、 包装商或代理商的名字和地址、原产国、 过敏原、 营养成分表和其他要求进行讲解。
  1 、生产商、包装商或代理商的名字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生产商、包装商或代理商的名字和地址(街道地址、城市、州和邮政编码),该产品如果不是由标签上所述名称的公司所生产,则必须标明产品与公司关系(例如:为 xx生产、由 xx经销)的修饰词语。若公司名和地址未列在目前城市通讯录或电话号码薄上,则标明街道地址、城市名、州(若是美国以外的其它国家,还需注明国名)、邮政编码(或其它国家的邮编)。
  2 、原产国
  进口至美国的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原产国的英文名称,在原始国家的名称前面加上 “Made in”, “Product of”或其他相似词语。食品原产国应标注在紧靠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地方,字体大小与标注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字体相当。
  3 、致敏原信息
  美国《食品致敏原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 2004)( FALCPA)规定 8种强制标识的过敏原(除豁免外):奶、鸡蛋、鱼类(如鲈鱼、比目鱼或鳕鱼)、甲壳贝类(如蟹、龙虾或虾)、树生坚果类(如杏仁、美州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和大豆。
  食品致敏原可紧接标示于原料清单之后(标示含有 …),或涵盖于配料清单内(如:面粉(来自小麦)。
  4 、营养标签
  美国营养标签已有 20多年的历史,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食品的最新、最准确的营养信息, FDA新法规 81 FR 33741确定了最新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对于年度销售额超过 100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在 2020年 1月 1日之前进行更改,年度销售额低于 1000万美元的制造商必须在 2021年 1月 1日之前进行更改。图 1为美国新旧营养标签的对比。
  图 1美国新旧营养标签对比
  法定营养素和其他强制性或自愿性标注营养素的一般顺序
  总热量,饱和脂肪的热量 *,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多不饱和脂肪 *,单不饱和脂肪 *,胆固醇,钠,氟化物 *,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 *,不溶性纤维 *,总糖,添加糖,糖醇 *,蛋白质,维生素 D,钙,铁,钾。
  * 如果对该营养素进行了声称,则必须标注;否则,该营养素可自愿标注。
  自愿性标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一般顺序
  维生素 A,维生素 C,维生素 E,维生素 K,硫胺素,核黄素,烟酸,维生素 B6,叶酸,维生素 B12,生物素,泛酸,磷,碘,镁,锌,硒,铜,锰,铬,钼,氯化物,胆碱。
  标示位置
  “ 营养成分表 ”可与配料表、名称与地址(指生产商、包装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共同标于 PDP。此三项也可标于信息版面,如果在 PDP和信息版面均无处可标,可将 “营养成分表 ”标于消费者可视的任一面。
  5 、其他要求
  标签的其他部分可能包括日期,批次、贮存条件,产品使用说明,警告语,通用产品代码( UPC)等,只要总体标签没有误导性即可。
  日期标示
  除婴儿配方食品外,美国联邦法规不强制要求产品标注日期,婴儿配方食品必须标注 “Use By”的字样。而我国要求食品标签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批次和使用说明
  美国要求低酸罐头食品、酸化食品等需标注批次,婴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使用说明。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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