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韩国对《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的法律实施行令》(韩国RoHS)进行修订,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限制,此项修订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欧盟: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11类电子电气产品中的10项有害物质符合相关的限量要求,并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别分阶段实施。2021年7月22日起,对第8类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的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将正式实施。
一、限量要求
韩国和欧盟对限制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相同,限量要求也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和醇类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的一类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主要作用是使塑料易于加工成型,是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是最常见的一种持久性环境污染物,也是一类环境雌激素物质,具有生物致癌致畸性,可通过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和皮肤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内。
三、各国管控法规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对于电子电气产品,主要涉及REACH法规的高关注物质和限用物质,目前共涉及12种邻苯二甲酸酯。
欧盟RoHS指令:2015年6月4日,欧盟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列入欧盟RoHS 2.0限用物质清单,限量要求为每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能超过0.1%(重量百分比)。对于一般的电子电气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生效,医疗设备及监控设备自2021年7月22日生效。
美国加州65提案:针对电子电气产品,涉及到的邻苯二甲酸酯为DEHP、DBP、BBP、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5种。
我国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法规管控要求,主要是针对食品包装、饮用水、化妆品、玩具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和管理办法》尚未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四、应对
一方面,相关企业应积极关注国内外相关法规及标准,建立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及时更换不合规物料,确保合规出口。
另一方面,企业可研究开发安全可靠、高效无毒的可替代物质,促进增塑剂的产业结构调整。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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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