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具有系统成员资格,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在有效期之内的企业。
二、所需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3、原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
注: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或体相关证明文件 (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联系方式和地址:
电 话:0431-85233254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211室
邮 编: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