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随着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日趋严格,部分 WTO 成员新出台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涉及检测标准、认证要求、环保指标等)已对我省相关产品出口造成成本增加、通关延迟甚至贸易受阻等影响。作为 WTO 成员,我国享有对其他成员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评议意见及“特别贸易关注”的权利,可通过多双边渠道要求对方就相关措施作出解释、澄清或调整。为切实回应企业诉求,发挥吉林 WTO/TBT 通报咨询中心职能,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相关议题。凡在出口中遭遇具体技术壁垒的,均可向我中心提交议题信息。我中心将对征集到的议题逐一进行核实与评估,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将纳入我国正式评议工作序列,推动在 WTO 层面予以关注和解决。
电子邮箱:jlwto3230@126.com
咨询电话:0431-85233230
吉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
2026年8月
附件: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格式模板(参考附件)
(一)关注内容:请列明WTO成员的名称和涉及的措施名称 。
(如措施已向WTO通报,请列出通报编号、负责机构及评议截止期等信息。)
(二)背景情况: 。
(请介绍所关注措施的具体内容、措施发布机关、发布/生效时间(或拟发布/生效时间)、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已经开展的多双边交涉情况,前期相关评议意见以及对方回复情况等。)
(三)评论意见: 。
(请对所关注措施与 WTO/TBT或SPS协定的不符合之处进行分析、评论:是否与国际标准或国际通行做法有实质性差异;是否有科学依据证明存在其他可行的管理要求等。)
(四)结论与要求: 。
(请明确提出我国的要求,如要求对措施有关部分进行解释、澄清、修改或废止,提供过渡期,推迟发布实施日期等。)